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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艺术系学生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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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管理制度 1.学生要按时上课和晚自习。 2.上课和晚自习请假者需出示由辅导员签字的假条。学生请假期满应向批准人销假。若期满仍没销假应办理续假手续,否则以旷课处理。 3.纪律:晚自习应保持课堂安静,不允许大声喧哗,甚至打闹。或者出现播放音乐等干扰他人的现象。 4.考勤情况由各班班长和学习委员负责记录。定期上交。 5.因活动外出者,需由活动组织者提供详细名单,以供查实。无故不允许迟到或早退,甚至旷课。 二. 考核方法 (一)一周晚自习考核基本分为10分。 减分因素: 1.晚自习迟到早退1人次减0.5分;旷课1人次减1分;班级整体纪律差每人减1——2分; 2.无故不上自习者每次减2分; 3.无理顶撞检查人员和虚报情况者每次减2分。 4.迟到早退超过5次,旷课超过3次给予警告通报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重修处分。 (二)上课考核。 1.在全程考勤情况下,学生一学期累计旷课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本门课程的考试,该课成绩记为0分,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2.在抽查考勤情况下,有3次抽查未到课的学生,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该课程成绩记为0分。 三 .步骤 晚自习的考勤由学生会学习部成员组成的晚自习检查小组负责检查,并有纪检部辅助检查。日常的学生上课考勤由各班班长负责记录,并交给相关人员。
艺术系学生会 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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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08年1月5日 新闻阅读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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