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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系学生会成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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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系全体成员必须遵守《学生手册》的规章制度,及《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必须无条件接受老师及同学正确的建议和批评。具体制度如下: 一 学生管理 1 学生会成员每周无故旷课(两节)旷操(两次)者,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并递交检查一份。 2 每周无故旷课达五节或五节以上者,给予停职察看处分。在观察期间如该生认错态度良好能及时改正者,可通过学生会主席团讨论,学生会全体同学通过是否恢复其职务. 3 如果学生会成员带头旷课,旷操或给班级带来不良影响者,一旦发现,给予通告处分并取消该生的一切“评优”资格。 4 学生会成员考试期间不得出现作弊现象,一旦发现给予停职处分并取消该生的“评优”资格。 5 作为系学生干部我们要根据系的需要来组织安排工作,时刻为系的形象和荣誉着想,同时作为学生干部,我们也要找准自己的位置,不能“官不大,架子部小”。(根据接到的有关投诉讼进行相应的批评教育等处罚措施。) 二 日常管理 1 学生会成员不得在公共场所及禁烟区吸烟,(如:宿舍,餐厅,教学楼等)。一旦发现给予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撤消本人职务,并取消该生的一切“评优”资格。 2 非特定节假日不得在公共场合饮酒,不准在宿舍内饮酒,不准酗酒闹事,如有违犯者给予停职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撤销其职务,并取消该生一切“评优”资格。 3 学生会成员不得日在校内寻衅、闹事,拉帮结派。及损害艺术系和艺术系学生会形象的行为。如有违犯者给予撤职、通报处分。 4 学生会成员在工作期间徇私、包庇。一旦发现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停职观察处分。 备注: 本制度涉及学生会全体成员,任何艺术系学生如发现有学生成员违犯以上规定者均可向学生会纪检部和有关老师反映,以经证实立即处罚,并将处罚结果通报。
艺术系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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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08年1月5日 新闻阅读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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